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各有关基层科协:
中国工程院2021年院士增选工作已于1月1日启动。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现就省科协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和名额
(一)推选单位
1.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2.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3.省科协所属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以及其他基层科协组织(经省科协确认后),可向省科协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推选名额
省科协对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名额不作限制,但应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推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机构。经省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制定《湖北省科协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组建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
(二)发布通知。起草并印发《湖北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面向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以及其他基层科协组织部署推荐工作。
(三)推荐人选。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以及其他基层科协组织对照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面向本学科领域和本单位组织推选工作。被推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材料上需专家签名。推选结果经全省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高校科协、科研院所、企业科协主席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方有资格向省科协推选。
(四)审核材料。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全省学会、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和有关基层科协组织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省科协组织召开材料审核小组会议,对候选人的推选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推选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组织评审。推选专家委员会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中国科协推选。
(六)进行公示。通过审核和评审后,在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和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如被推选人被投诉,推选单位及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送结果。推选结果经省科协党组会议研究后,报送至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四、推选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各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各推选单位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的推选。
(三)各推选单位应充分了解掌握本行业、本学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要在人才发现和选拔中争取支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
(四)各推选单位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材料报送和要求
(一)推选单位材料
1.2021年推选工作实施方案纸质件1份。
2.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须按照“推选工作要求和说明”,详细说明工作思路、针对性举措、落实情况及推选意见等)纸质件1份。
(二)候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1份(左侧订书机装订即可)。提名系统中“推荐学术团体”一项应填写“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候选人“专业或专长”栏的表述,应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填写。原件由被推荐人签名,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1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2份。
5.候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2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纸质件1份。
(三)材料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请于2021年1月28日前报送,逾期无效。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赵晶、韩 飞
电 话:13277240302、13971090420、027-87126068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办公楼506室
附件:同行专家评议表.doc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1日